8月5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特斯拉發動機有限公司與占某之間涉及商標、著作權、不正當競爭等一系列知識產權案件,當事雙方最終握手言和。占某放棄使用“TESLA” 等有關標識,特斯拉公司放棄向占某主張賠償損失。
特斯拉發動機有限公司(Tesla Motors,
Inc.)成立于2003年,總部位于美國加州硅谷,主要從事設計、制造及銷售節能環保的純電動汽車及其零部件。特斯拉公司試圖拓展中國市場,成立拓速樂汽車銷售(北京)有限公司,在北京、上海等多個地點設立電動汽車展廳、服務中心、超級充電站等。但是隨后特斯拉公司在商標權問題上受到阻礙。早在2006年9月6日,廣東商人占某已經在12類汽車等商品上申請注冊第5588947號“TESLA”商標,并于2009年6月28日獲準注冊。占某還在其商品的生產和銷售過程中,使用了相關標識,雙方糾紛因此產生。
2013年3月,特斯拉公司針對第5588947號“TESLA”商標向商標局提出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撤銷申請; 2013年4月,特斯拉公司針對該商標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申請,請求撤銷該商標。
2013年9月3日,特斯拉公司針對占某向北京三中院提起兩起訴訟,分別主張占某侵害著作權和構成不正當競爭。特斯拉公司主張,其對相關標識享有著作權,“TESLA”和“特斯拉”是其字號,占某及其委托生產商在其商品、網站、微博、報紙上使用上述作品和字號,侵害其著作權,并構成擅自使用他人字號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故請求法院判決占某等人停止侵害,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并因侵害著作權和不正當競爭分別賠償經濟損失110萬元和310萬元。
2014年6月30日,占某針對特斯拉公司、拓速樂汽車銷售(北京)有限公司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侵害商標權訴訟,主張特斯拉公司及其銷售商拓速樂公司銷售“TESLA”牌電動汽車侵害其第5588947號“TESLA”注冊商標專用權,請求法院判決特斯拉公司及拓速樂公司立即停止銷售“TESLA”牌電動汽車,關閉展廳、服務中心、超級充電站,停止有關宣傳行為,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2394萬元。
考慮到案件將對我國新能源汽車行業產生重大影響,北京三中院受理上述案件后,積極與各方當事人溝通,通過電話交流、安排談話等方式,向當事人辨法析理,最終使雙方握手言和,占某放棄使用“TESLA”等有關標識,特斯拉公司放棄向占某主張賠償損失。
本次調解不僅妥善化解了受理的三起案件,同時其他法院正在審理的特斯拉域名糾紛、“TESLA”商標三年連續停止使用撤銷行政案件、“TESLA”商標宣告無效行政案件等一系列案件也都一攬子得到了解決。雙方激烈的商標爭奪戰至此和平落幕。上述案件的處理還為特斯拉公司進入中國市場掃清了商標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