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5年度威海市知名商標認定和續展工作的通知
各區、市工商局,國家級開發區市場監管局:
根據《威海市知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威政發〔2013〕61號,以下簡稱《辦法》)的有關規定,市工商局決定開展2015年度威海市知名商標認定和續展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開展威海市知名商標認定工作是構建“發展一批、儲備一批、申報一批”商標發展規劃,加快全市品牌經濟發展,確保商標戰略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服務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各單位要充分認識知名商標認定工作的重要意義,提高重視程度,加強組織領導,依法履行職責,切實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和自愿申請”的原則,組織做好知名商標的推薦工作。
二、加強工作指導,提高申報水平
各單位要按照《辦法》有關規定,積極指導企業準備威海市知名商標申報材料,并按時統一上報。
1.注冊日期在2013年5月30日前的初級農產品和服務業商標,注冊日期在2012年11月30日前的其他類商標,均可申請認定威海市知名商標;
2.行業排名和上交稅金等重要證明材料須提交原件;
3.《申請表》與申報材料均以A4紙打印,并裝訂成冊;
4. 2012年度認定的39件知名商標可以申請續展,續展材料要求參照新認定材料;
5. 2015年5月31日前各單位統一將企業申報材料報送至市工商局商標科,逾期將不予受理。《威海市知名商標認定申請表》、《威海市知名商標續展申請表》可在“威海紅盾信息網”( http://www.wh-aic.gov.cn)“辦事指南”欄目中的“商標管理”頁面下載。
三、嚴格材料審核,確保工作質量
(一)實行總量控制。以2014年底各區市市場主體數為基準,將新認定知名商標推薦指標按照1:1.5的比例分配給各區市(詳見附件),各單位在組織企業自愿申報的基礎上,在分配額度內擇優擇強推薦知名商標。同時,各單位要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對推薦企業集中排名后報送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將按照“多退、少不補”原則組織受理、審查知名商標材料。
(二)加強審核把關。各單位要在加強行政指導的同時,對申報企業進行現場勘查,認真審查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并形成審查報告和推薦意見。
(三)嚴懲失信企業。各單位要按照《辦法》的認定標準和條件,將誠實守信作為知名商標認定的基本要求,確保申請材料真實可查。對提供虛假文件等弄虛作假的企業,實行一票否決,三年內不得再申請認定知名商標。
附件: 2015年度威海市知名商標推薦數量分配表
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