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高校大部分職務科技成果長期以來‘雪藏深閨’,轉移轉化率低,專利維持年限一般在1年至3年,浪費嚴重,科技成果與經濟產業發展不能深度融合的問題較為突出。”3月6日,全國政協委員、四川省知識產權局局長謝商華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事實上,高校院所職務科技成果轉化難,是阻礙我國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老大難”問題。如何破解這一發展難題,四川省一直在不斷探索實踐并走在全國前列。2017年,四川省科技廳、四川省知識產權局聯合印發了《四川省職務科技成果權屬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在全國率先探索開展職務科技成果權屬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這項改革的核心,就是將職務科技成果的“國家所有”變為“國家、職務發明人共同所有”,以產權來激勵職務發明人進行科技成果轉化。
這樣的探索和改革帶來了明顯的變化。“科技成果不轉化是國家科研投入和發明人創造性勞動的最大浪費,避免浪費的有效途徑就是實行職務科技成果的混合所有制。”謝商華表示,近兩年來,除少數高校的科技成果轉化轉移有一定起色外,全國大部分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轉化轉移并沒有明顯的改善,現行科技成果轉化轉移制度還沒有徹底解決科技成果轉化轉移難的深層次問題。
她認為,我國現有法律規定,不允許職務發明的權屬共享,使高校有權利但無動力進行科技成果轉化轉移,而有動力、有能力進行轉化轉移的職務發明人又無權利進行科技成果轉化轉移。因此,科研院校難以實現把職務發明推向市場。
謝商華告訴記者,高校院所轉化轉移職務發明后,依照有關的規定,應當給職務發明人獎勵,可以獎勵股權、分紅、報酬等。在謝商華看來,獎勵權是一種被動權利,不包括交易權、定價權等權利,不可以繼承,且具有延遲性和不確定性。
經過大量調研走訪,在今年全國兩會上,謝商華帶來了《關于制定國有高校職務發明知識產權權益分享條例的提案》。
“要明確職務發明知識產權由現行的‘單位所有’改變為高校與職務發明人約定‘混合所有’。”謝商華建議,應充許高校與職務發明人通過采取約定方式確認職務發明知識產權歸屬,發明人可享有不低于70%的知識產權比例,適用于既有知識產權分割確權和專利共同申請。通過所有權分享賦予科技人員在科技成果轉化中的主體地位,能夠促進科研人員與受讓方構建緊密的合作關系,促進職務科技成果順利轉化轉移。此外,她還建議將現行制度“先轉化轉移、后確權”規定改變為“先確權、后轉化轉移”。(本報特派記者 竇新穎)
(文章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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