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對象與申請資格
(1)任何持有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的人士;
(2)任何按澳門特區法律設立的法人;
(3)如果申請人并非在澳門特區居住或設立的自然人或法人,則須委托以下任一人士作為其代理人,并遞交有效的授權委托書:
a在澳門律師公會注冊的律師;
b在澳門特區居住的自然人;
c按澳門特區法律設立的法人;
2、澳門專利的類型
澳門專利分為發明專利(Invention)、實用專利(Utility)以及設計和新型專利(Design & New Design)。保護期分別為20年、10年和25年,均自申請日起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局授予的發明專利可延伸到澳門生效。
3、申請方式
(1)申請人以中文或葡文填妥“發明專利注冊申請書”及“摘要”表格后,應將上述表格連同附件向經濟局綜合接待中心的工業產權注冊申請柜臺提交,并在 8個工作日內憑經濟局發出的“繳費單”前往經濟局綜合接待中心繳付有關費用;
(2)若申請資料符合規定,自提出申請日起滿 18個月,或在主張某項優先權的情況下自優先權日起滿 18個月后,有關申請公告將于每月首個星期三出版的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刊登。自刊登公告日起至授予發明專利之日止,任何第三者均可以書面形式就有關的注冊申請提出聲明異議;
(3)申請人應在提出主申請或分案申請之日起計7年內,向經濟局綜遞交實質審查申請,并繳納實質審查費用,否則有關的注冊申請將被撤回;
(4)審查報告書由指定實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撰寫;但不同于中國專利的審查標準,澳門專利的審查標準是PCT條約;
(5)發明專利注冊申請獲批準后,有關注冊編號、權利人名稱及批示日期等資料將公布于每月首個星期三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6)申請人應在核準注冊的批示公布于《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日起計 1個月的上訴期屆滿后,或當有上訴提出時,在獲知法院的確定裁判后 5個工作日,憑經濟局發出的已繳納申請費用的收據正本,前往經濟局領取注冊證。
4、申請所需文件
(1)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發明專利延伸
A)《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發明專利延伸申請書》表格及其附件;
B)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的《專利登記簿副本》;
C)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的《專利說明書》;
D)說明書附圖;
E)代理委托書(如委托代理人處理)
(2)發明專利
A)《發明專利注冊申請書》表格;
B)摘要(摘要內容不應超過 150個詞或 400個字);
C)發明專利說明書;
D)權利要求書;
E)視乎需要,遞交下列補充文件:
說明書附圖;授權書(需公證);優先權文件(如要求優先權);代理委托書;申請人要求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制作審查報告書時,若提交的所需文件(包括“摘要”、說明書、說明書附圖及權利要求書等)并非以中文撰寫,應遞交中文譯本;對于以非澳門特區正式語文作出的授權書,應遞交本特區任一正式語文(中文或葡文)的譯本。
(3)實用專利
A)《實用專利注冊申請書》表格;
B)摘要(摘要內容不應超過 150個詞或 400個字);
C)實用專利說明書;
D)權利要求書;
E)視乎需要,遞交下列補充文件:
說明書附圖;優先權文件(如要求優先權);代理委托書。
(4)設計和新型專利
A)《設計和新型專利注冊申請書》表格;
B)摘要(包括產品的新穎性說明,不應超過 150個詞或 400個字);
C)附圖或照片;
D)視乎需要,遞交下列補充文件:
優先權文件(如要求優先權);代理委托書;延遲公布申請的請求(如果有此請求)。
5、專利有效期:發明、實用以及設計和新型的保護期分別為20年、10年和25年,均自申請日起算。
6、年費繳納:發明專利年費自申請日起計算,首三年的年費已包含在注冊申請費內,其后每年的年費(包括已獲準注冊及尚未獲準注冊的專利)需在有關專利的上一年度到期日屆滿前的 6個月內,向經濟局遞交繳納年費申請,并繳納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