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誰有資格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國際申請
申請人只要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即可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國際申請:
1) 中國的國民或中國法人;
2) 在中國境內有長期居所的外國人或在中國工商部門注冊的外國法人
若有多個申請人,只要其中一申請人有資格即可。
2. 辦理國際申請所需文件及要求
1) 國際申請受理條件,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a) 符合申請人資格。
b) 國際申請使用規定的語言撰寫。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接受兩種語言:中文、英文。
c) 提交請求書:請求書中必須寫明是作為國際申請提出的;必須寫明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至少指定一個締約國。
d) 提交說明書
e) 提交權利要求書
2) 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附圖;摘要;委托書;國外專利申請委托明細表;在先申請的受理通知書、請求書復印件;申請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序列表的電子副本,若涉及序列表;聲明該發明不涉及國家安全和國家重大經濟利益。
3. 繳納的費用及減免費用的規定
申請人應自國際申請收到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傳送費(CNY500)、檢索費(CNY2100)、國際申請費(CHF1330)(有時還有附加費),總計約合人民幣11000。
4.國際申請文件的提交
申請文件應提交到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PCT處。各代辦處不接收PCT申請。可郵寄、面交、傳真,國際申請日的確定以收到日為準。
5. 國際檢索
每件國際申請都應經過國際檢索。只要申請人按時繳納了檢索費,就會啟動檢索。只要是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的國際申請,國際檢索就由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承擔。經檢索后,申請人將得到一份國際檢索報告和一份書面意見。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在規定的期限內制定國際檢索報告(或宣布不制定國際檢索報告)和書面意見,期限是自收到檢索本之日起3個月或自優先權日起9個月,以后到期為準。
在收到國際檢索報告后,申請人可以根據PCT條約第19條,對權利要求進行修改。修改期限是國際檢索報告送交日起2個月內或自優先權日起16個月內,以后屆滿的期限為準,直接送往WIPO國際局。
6. 國際公布
自優先權日起18個月,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負責完成國際公布。若公布文本存在問題,申請人應與國際局聯系解決。
7. 國際初步審查(可選擇程序)
該程序不是必經程序,而是應申請人的要求而啟動的程序。申請人提交了合格的國際初步審查要求書,繳納了手續費和初步審查費后,將啟動該程序。只要是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的國際申請,國際初步審查就由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承擔。
在國際初步審查程序中,可以按條約第34條,對說明書、權利要求和附圖進行修改。
啟動國際初步審查,申請人應辦理以下手續:1)在期限內提交國際初步審查要求書。期限是自國際檢索報告或宣布不制定國際檢索報告的發文日起3個月,或自優先權日起22個月,以后到期為準;2) 自提交國際初步審查要求書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初步審查費和手續費。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在自優先權日起28個月內作出國際初步審查報告。
8. 國際階段的修改
在國際階段,申請人有兩次修改機會:
1) 依據條約19條的修改
申請人收到國際檢索報告后,在規定的期限內可對權利要求書向國際局提出修改。修改期限是自傳送國際檢索報告之日起2個月內或自優先權日起16個月內,以后屆滿的期限為準。(注意:如果國際檢索單位作出不制定檢索報告的宣布,則不允許進行按照條約19條的修改。)
2) 依據條約34條的修改
這是啟動初步審查程序后可進行的修改。申請人可在規定的期限內對說明書、權利要求書、附圖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修改。修改期限是啟動初步審查程序后(包括提交國際初步審查要求書的同時)至審查員擬定國際初步審查報告之前。
9. 進入國家階段
進入國家階段的程序不是自動發生的,必須由申請人來啟動。申請人必須在自優先權日30個月(在某些國家可能是20個月)內辦理進入指定國(或選定國)國家階段的手續:繳納國家費用,遞交翻譯成該國語言的國際申請的譯文。進入國家階段的期限是必須遵守的,即使國際初步審查報告尚未得到。